新闻分类
新闻资讯
公司新闻
链轮驱动仅载货升降台-检验规则
- 作者:管理
- 发布时间:2026/4/17 13:03:21
- 点击:3次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7.1.2 型式检验样机为1台。
7.1.3 型式检验时,首次样机不合格,允许进行修复、调试或更换易损件后重检,仍不合格应重新 申请。
7.1.4 型式检验项目见附录A。
7.1.5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样机型式检验结果为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所有项目均应合格并出具合格证。
7.2.2出厂检验项目见附录A。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所有标志、铭牌及安全标志清晰易懂,并应设置在明显部位。
8.1.2 仅载货升降台应在平台明显位置设置设备铭牌,铭牌应至少标明如下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设备名称及型号;
c) 额定载重量(1);
d) 最大提升高度(m);
e)平台额定提升速度(m/s);
f) 出厂编号;
g) 出厂日期。
8.1.3 仅载货升降台应在每层站明显部位设置“严禁载人运行”“非专业人员严禁进人井道”的警示 标志和额定载重量标志。
8.2 包装
8.2.1 需要解体的零部件连接处应有清晰的对应性标记和编号;电线接头应进行编号。
8.2.2 外露加工面应涂上防锈剂,防止锈蚀。
8.2.3 随机工具(如有时)应置于工具箱内,工具箱应加锁。
8.2.4 仅载货升降台出厂时应有下列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c)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 专用工具、仪器清单(如有时);
e) 其他。
8.2.5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注明危险、易碎、放置方向等符号字样。
8.2.6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质心、重心、吊挂点应有标志,并应标明件号。
8.3 运输和贮存
8.3.1仅载货升降台的运输应符合铁路、公路、航运的有关运输要求。
8.3.2仅载货升降台的贮存,应对大型结构件、零部件妥善保管,注意防锈、防潮、通风和防止变形。
8.3.3仅载货升降台长期停用,应切断电路,锁上电气控制箱。



- 上一篇:链轮驱动仅载货升降台-安全保护装置
- 下一篇: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项路工业园
电话:187 6169 9721
邮箱:1649416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