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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驱动仅载货升降台-安全保护装置
- 作者:管理
- 发布时间:2026/4/16 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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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电气设备
5.5.1 总则
仅载货升降台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T 5226.1和本文件的要求。
5.5.2 电气保护
5.5.2.1 电动机的保护
5.5.2.1.1 电动机应有短路保护。
5.5.2.1.2 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供电。
5.5.2.1.3 当过载保护检测是基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断路器在绕组充分冷却后可以自动闭合。
5.5.2.2 线路保护
所有线路都应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过电流保护功能,在线路发生短路或者接地时,瞬时保护 装置应能够分断线路;对于导线截面较小,外部线路较长的控制线路或者辅助线路,当预计接地电流 达不到瞬时脱扣电流值时,应增设热脱扣功能,以保证导线不会因接地而引起绝缘损坏。
5.5.2.3 错相和缺相保护
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设错相和缺相保护,且应可靠有效。
5.5.2.4 失压保护
仅载货升降台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运行终止,未经重新操作不应自动启动。
5.5.2.5 接地保护
5.5.2.5.1 应根据仅载货升降台供电电源的配电系统采用适当的接地系统形式。
5.5.2.5.2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仅载货升降台,仅载货升降台的金属结构、导轨、所有电气设备外露可 导电部分、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可靠接地。
5.5.2.5.3 严禁用仅载货升降台的金属结构和接地线作为中性线(电气系统电压为安全电压除外)。
5.5.2.5.4 仅载货升降台的配电系统为TN系统时,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为TT或者 IT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5.5.2.6 绝缘保护
电气设备之间、电气设备与仅载货升降台结构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主回路、控制回路、 电气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和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5.5.3 总电源开关
由交流电源供电的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仅载货升降台且底层人 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应连接与仅载货升降台无关的电气设备。 总电源开关宜采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
5.5.4 照明
5.5.4.1 作业位置应有电气照明,照度应不小于50 lx,照明电路电压应不大于220V,并应单独控制。
5.5.4.2 不应用金属结构作照明线路的回路。
5.5.4.3 可移动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交流供电不应使用自耦变压器
5.6 安全保护装置
5.6.1 停层保护装置
5.6.1.1 应设置停层保护装置,防止停层装卸货物时平台下移或坠落。
5.6.1.2 仅载货升降台应至少设置两个对称布置的停层保护装置。
5.6.1.3 停层保护装置应有电气联锁,当该装置起作用时,电气安全开关应使平台不能起动运行。
5.6.1.4 当底层下有≥0.5m深度的底坑时,平台在底层端站停站时停层保护装置也应起作用。
5.6.1.5 停层保护装置起作用后与停层保护止挡水平相对受力接触长度应不小于20 mm;在正常停层位置,停层保护装置起作用后与停层保护止挡垂直距离应不大于200 mm。
5.6.1.6 停层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6.1.7 采用两个停层保护装置时,每个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采用两个以上停层保护装置时,每 个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
5.6.1.8 停层保护止挡应至少能承受2倍的额定载荷。
5.6.2 防坠落保护装置
5.6.2.1 应设置机械式防坠落保护装置,防止因承载链条松弛或断裂造成平台坠落。
5.6.2.2 设置两个及以上防坠落保护装置时,防坠落保护装置应对称布置。
5.6.2.3 防坠落保护装置起作用后与防坠落止挡水平相对受力接触长度应不小于20 mm;防坠落止挡 间距应不大于500 mm。
5.6.2.4 当防坠落保护装置起作用时,制动器应立即动作。 5.6.2.5 当链条松(断)链保护开关起作用时,防坠落保护装置应立即动作。
5.6.2.6 当平台执行上行操作时,防坠落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复位。
5.6.2.7 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6.2.8 防坠落保护装置的安全系数,单个的应不小于2,两个及以上的每个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
5.6.2.9 防坠落保护止挡应至少能承受2倍的额定载荷。
5.6.3 防松(断)链保护
应设置链条防松(断)链保护开关。当链条松弛或断裂时,链条防松(断)链保护开关应起作用, 平台应停止向下运行,同时防坠落保护装置和制动器应立即动作。
5.6.4 超载保护
5.6.4.1 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实际载荷大于额定载重量,但不超过110??额定载 重量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起作用,此时平台应不能启动运行。
5.6.4.2 应对超载保护装置调定状态封存并标识。超载保护装置调定状态封存标识应完好无损。调定 状态封存标识上应有调定单位名称或标识(含签字)。任何改变超载保护装置调定状态的操作都应破坏 原调定状态封存标识。
5.6.4.3 超载保护装置原调定状态封存标识破坏后应对超载保护装置重新调定,并应加贴新的调定状 态封存标识。
5.6.5 缓冲器
5.6.5.1 仅载货升降台的平台和平衡重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应设置缓冲器。
5.6.5.2 当无底坑无法设置缓冲器时,应采取措施使平台或平衡重在距离底层端站不小于300 mm时减速运行,减速运行速度应不大于正常运行速度的百分之30
5.6.6 防碰撞保护 宜在仅载货升降台的层门边缘外侧设置防碰撞装置,防止装卸货物时推车或叉车等与层门直接碰撞。
5.6.7 限位保护
5.6.7.1 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上、下限位开关。
5.6.7.2 限位开关应采用自动复位的型式,并应在极限开关动作之前起作用。
5.6.8 极限保护
5.6.8.1 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上极限限位开关,当平台上升至最大提升高度时,上极限限位开关应自 动切断平台的上升动力源。
5.6.8.2 当底层下有≥0.5m深度的底坑时,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下极限限位开关,当平台下降至允 许最低高度时,下极限限位开关应自动切断平台的下降动力源。
5.6.8.3 极限开关应在平台或平衡重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
5.6.8.4 极限开关起作用后,仅载货升降台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5.6.8.5 仅载货升降台应设置上极限位置止挡,在上极限开关失效时应能防止平台冲顶。
5.6.9操作装置联锁保护
仅载货升降台有多处操作装置时,各处的操作装置应互相联锁。仅载货升降台只有在平台所停层 站时,该层站的操作装置才能操作仅载货升降台的运行,除非所有层站的层门全部关闭,否则其他层 站的操作装置应不能操作仅载货升降台的运行(急停开关除外)。
5.6.10 检修运行装置
5.6.10.1 仅载货升降台有检修运行功能时,应在仅载货升降台平台内适当的位置设置一个检修运行 功能接口。检修运行装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在平台内操作仅载货升降台的运行。 5.6.10.2 检修运行装置应由一个双稳态的检修转换开关操作,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只有再次操作检修转换开关,才能使仅载货升降台重 新恢复正常运行;
b)平台的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 平台的运行仍依靠安全装置。
5.6.11 急停开关
5.6.11.1 应在仅载货升降台的各操作位置、底坑和平台顶部检修位置、检修运行装置设置急停开关, 该开关应方便操作,且应切断仅载货升降台总控制电源。
5.6.11.2 急停开关应不是自动复位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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