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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驱动仅载货升降平台—技术要求
- 作者:管理
- 发布时间:2026/4/15 14: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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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要求
5.1 整机基本要求
5.1.1 仅载货升降台不应载人运行。
5.1.2 驱动装置与平台之间应采用链条来链接。
5.1.3 仅载货升降台应能在以下条件下正常工作:
a.还把不超过1000m(超过100m时应按GB 755的规定对电机进行容量校核,超过2000m时应对电器件进行容量校核);
b.环境温度为-20°C-+40°C;
d.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不超额定值的正负10%;
5.1.4仅载货平台的设计、使用参数应在以下范围内:
a.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T,
b.额定提升速度:大大于0.15m/s;
c.平台提升高度:不大于50m;
5.1.5 仅载货升降台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符合GB/T 3811的规定。
5.1.6 制造单位应在使用说明中给出各工种工况下仅载货平台对地面或基础的最大作用力,使用单位应确保其安全后方可使用;
5.1.7 仅载货平台的平台和平衡重应由刚性导向装置导向;
5.1.8 各层站应设置操作装置和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指示平台所处层站位置及运行状态;
5.1.9操作装置应设置在平台外,平台不应设置任何操作按钮,平台内最多只能设置一个检修运行功能接口;
5.1.10 仅载货升降台子各层站停层时,平台出入口的边缘与层站地面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5mm;
5.1.11 仅载货升降台的停层准确度(平台与层站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正负15mm范围内;
5.1.12 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样图和技术文件制造,产品样图和技术文件应齐全;
5.1.13 所有标准件、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其制造商的合格证,否则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14 原材料应有其制造商的出厂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代用材料,其主要技术性能应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5.1.15 所有零部件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检验合格的主要零部件应有标志;
5.1.16 油漆图层应符合JB/T 5946的规定;
5.1.17 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5.1.18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砂眼、包砂、气孔、冒口、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锻件非加工表面毛刺应清除干净;
5.2 井道(含建筑物井道和钢结构井道)
5.2.1一般要求
5.2.1.1仅载货升降台的驱动装置和平衡重应与平台安装在同一个井道内。
5.2.1.2井道应是仅载货升降台专用的,井道内不应装设与仅载货升降台无关的设备。
5.2.1.3如果井道设置在允许人员通行的上面,井道底坑的底面的承载能力应至少按5000N/m2载荷设计,且应能承受仅载货升降台停层、装卸货物、防坠落保护装置动作带来的冲击载荷。
5.2.2井道壁(围壁)
5.2.2.1仅载货升降台应采用井道壁(围壁)与周围隔离。
5.2.2.2井道壁可以是无孔的或有孔的。有孔的井道壁,孔应不能穿过直径50mm的球体且孔的最长边不应大于50mm。
5.2.2.3井道壁框架应能承受仅载货升降台运行时作用在其上的载荷和力,包括装卸货物、停层保护装置起作用和防坠落保护装置起作用时的冲击载荷。
5.2.2.4井道壁应至少能承受300N的力,垂直作用在井道壁的任一面的任何位置上吗,且均匀分布在5cm2的圆形或方形面积上,井道壁应无永久变形。
5.2.3井道的顶部空间
5.2.3.1当驱动装置安装在井道顶部,平台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或平衡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应同时满足:
1)平台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2)平台顶部检修平面与井道顶的对应位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m;
3)井道顶部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平台上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3m。
5.2.3.2当驱动装置安装在井道底部,平台位于上极限位置时,或平衡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台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且井道顶部的最低部件与固定在平台上的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3m.
5.2.3.3当平台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导向装置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m的进一步制导形程
5.2.4井道的底坑空间
5.2.4.1当平台或平衡重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平台或平衡重底部最低部件与底坑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1m。
5.2.4.2当驱动装置安装在井道的底坑,平台完全压在其缓冲器上时,驱动装置两侧应有足够的维修空间,该空间的大小以能容纳0.5m*0.6m*1.0m的长方形为准,任一面朝下放置即可,否则应设置检修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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